香港財政司廳長陳茂波此前提議改動香港差餉規章制度,就住房物業管理引進累進稅差餉。他提議:應課差餉租值為55港圓或下面的住房物業管理,差餉不會改變仍按租值5%征繳;應課差餉租值超出55港圓的住房物業管理,提議首55港圓租值一樣按5%征繳差餉,之後25港圓租值則按8%征繳;超過80港圓的租值則按12%征繳,以體現“能者多勞多支付”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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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財政司廳長陳茂波此前提議改動香港差餉規章制度,就住房物業管理引進累進稅差餉。他提議:應課差餉租值為55港圓或下面的住房物業管理,差餉不會改變仍按租值5%征繳;應課差餉租值超出55港圓的住房物業管理,提議首55港圓租值一樣按5%征繳差餉,之後25港圓租值則按8%征繳;超過80港圓的租值則按12%征繳,以體現“能者多勞多支付”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