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可有想過廿世紀五、六十年代的工人苦況竟可在今日自稱世界大都會的香港發生!沒有半點誇大其辭,而是活生生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。如果我們住在公屋,只要我們與倒垃圾的工友談談,便不難發現不少工友每年原來只有年初一這一天假期。雖然法例明文規定工友每年應有總數最少19天的勞工假,但是,清潔公司有法不依,房屋署監管不力,工友徒呼奈何!
我們在98年做的調查顯示,有接近六成受訪屋村清潔工友是全年無休,沒有年假和法定假。情況至今並未有改善。工友並不是不想休息;但是,當你向主管查問而對方斬釘截鐵地說:「這間公司甚麼也沒有。」而你又極需要這一份工來生活時,你又可以怎樣做呢?
即使你鼓起勇氣向老闆爭取合理合法的休假,但是,代價卻是由你去付。工友分分鐘得到假期也同時得到減薪或扣薪。清潔工友的工資普遍偏低,平均工作時間為6.5小時,平均工資卻得$3,613(98年調查的數據。但是資料並不過時,因為至今工人仍然表示工資已經幾年未加過)。但是,低處未算低,工友沒有基本工資的保障,就只有任人魚肉。
我們會問:為甚麼這樣的剝削情況也可以發生?答案是:清潔工友大多是年老長者或者是中年主婦,後者不少是新來港居民,她/他們的共通點是找其它工作的機會很低。年長者無人聘用、主婦為了就近照顧家庭、新來港者鄉音未脫找工作難上難。換言之,都是討價還價能力極低的一群。
這一群在勞動市場最邊緣的工友是最需要政府立法保障。但是,政府將公共屋邨清潔工作外判給私人公司後,政府講求的是效益、屋邨居民要求的是環境清潔。在屋邨管理委員上,議員和居民代表關心的也只是屋邨清潔的質素,卻沒有一個部門或者機構去關注清潔工友的權益和保障。
歸根究柢,清潔工的苦況源於政府的外判政策。房屋署批約的原則是價低者得;而房署著重是是監管工作質素,而並非監管外判公司有沒有違犯勞工法例。這種做法是間接鼓勵了清潔公司用壓低工資、剝奪福利的做法去達到「價低」的競投標準時又可維持最高利潤。
除了先天不足之外,清潔工友在組織上亦遇上後天困難。清潔工友九成為女性,選擇這份工主要原因是為了最近照顧家庭。所以絕大部份清潔女工都是在工作的屋邨居住。這亦成了老闆以可恥低薪聘用的藉口(工友可省下交通及午膳的支出)。
由於要身兼雙重勞務,令清潔女工在爭取權益上處於不利位置。首先,在婦女來說,家庭的需要是放在首位。職業是處於家庭責任的延長線上,所以,為了負擔家庭經濟,她們不單需要一份工,更需要這一份在她家樓下的工作,可以令她更靈活地將家庭勞務和職業要求結合起來。以一個倒垃圾的女工為例。她完成了早上的第一輪工作,放下垃圾籮,便可以去買菜煮飯、接放學;傍晚弄好晚飯,剛剛好趕上晚上開工的時間。
所以不要說清潔女工昧於勞法認識不足才會任人魚肉。當你極害怕失去一份食之無味,棄之又不可的工作時,那管你知識淵博又可以怎樣做呢!作為一個組織者,當然希望將清潔工慘遭剝削的情況公諸於世,迫使政府有所回應。但是通常面對的第一個障礙就是沒有清潔工願意站出來。
女工在家庭和職業中疲於奔命,也直接做成了組織工作的阻礙。忙碌的雙重勞動令她們根本不可能參加傳統工會模式的活動,例如千里迢迢去工會參加晚上的聚會,這段時間正是主婦最忙碌的時候。一些家庭責任較輕的女工(多數是子女已經長大),也由於經濟壓力寧願去兼多一份工。因而,工人中最需要保障,最需要爭取改善工作處境的一群,卻是最零散、最沒有組織力量。
針對清潔女工的生活現實(也是其它女工的寫照),我們的組織工作必須採取有異於傳統工會的組織模式,也與社會服務機構以主婦為主的工作手法不同。
首先,我們放棄了以中心為基地的模式,而以外展的手法去接觸清潔女工,並以工友的工作地點為組織工作的基地。換言之,這模式是以屋邨為基地,主要的組織活動全在工友的居住和工作地點進行。這方法不單是為了遷就女工時間緊迫的現實,更重要的是要打破將職業和家庭截然劃分的觀念。對女性來說,這種劃分完全不符合她們的生活處境。她們具有多重身份,是工人,是主婦,同樣也是屋村居民,這些身份是緊密連聯起來,她們往往要在工作中處理家庭事務;家庭也常常介入工作中,清潔女工的家人(丈夫和子女)是她們最可靠的勞動後備軍;同樣地,屋邨設施是否足夠,也是她們作為家庭照顧者關注的事。
因此,清潔女工的組織不可能像傳統工會般只著重「職業」方面的權益性議題,而需要將作為婦女的一面帶進去。
政府一日不改變只注重「價低」而漠視合理的工作編制和工資水平,不改變只看工作質素,而不過問誰人去付出代價;清潔工仍然會被超級剝削。政府一日不設立最低工資制度,不立法硬性規定工友必須享有基本的休息日;最沒有議價能力的工人便仍然被迫剝奪休息及與家人共聚的機會,這種血汗工場式的慘況,是特區政府說要將香港變成紐約大都會的最大的諷刺。
文章刊登於2001年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 期刊《專題:邊緣勞工》